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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法规下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要求

一、备案资料

(一)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

(二)安全风险分析报告

医疗器械【xiè】应按照YY 0316《医疗器【qì】械风险管理对医【yī】疗器械的应用【yòng】》的有关【guān】要求编制,主要包括医疗【liáo】器械预期用途和与安全性有关特征的判定、危害的判定、估计每个危害处境【jìng】的风险;对每个已判定的危害处境,评【píng】价和决定是【shì】否需要降【jiàng】低风险;风险控【kòng】制措【cuò】施的实施和验证【zhèng】结果,必【bì】要【yào】时应引用检【jiǎn】测和评价性报告;任何一【yī】个【gè】或多【duō】个【gè】剩余风【fēng】险的可接受性评【píng】定【dìng】等,形成风险管【guǎn】理报【bào】告【gào】。

体外诊【zhěn】断试【shì】剂应对产品寿【shòu】命周【zhōu】期【qī】的【de】各个环节,从【cóng】预期用途【tú】、可能的使【shǐ】用错误、与安全性有关的特【tè】征、已知和可【kě】预见的危害等方面的判定及对患者风险的估计【jì】进行风险分析【xī】、风险【xiǎn】评价及相应的风险控【kòng】制的基础上,形【xíng】成风险管理报告【gào】。

(三)产品技术要求

产品技术要求应按照《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》编制。

(四)产品检验报告

产品检验【yàn】报告应为产品【pǐn】全性【xìng】能自检报告或委托检验【yàn】报告【gào】,检验的【de】产品【pǐn】应【yīng】当【dāng】具有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【pǐn】注册办理 典型性。

(五)临床评价资料

1. 详述产品预期用【yòng】途,包括产品所提供的功能,并【bìng】可描述其适用的医疗阶段(如治疗后【hòu】的监测、康复等【děng】),目标【biāo】用户【hù】及其操【cāo】作该产品【pǐn】应具备【bèi】的技能/知识【shí】/培【péi】训;预期与【yǔ】其【qí】组合使用的器械【xiè】。

2. 详【xiáng】述【shù】产【chǎn】品预【yù】期使用环境,包括该产品【pǐn】预期使用的【de】地点【diǎn】如【rú】医【yī】院、医【yī】疗【liáo】/临床实验室、救护车、家庭等,以及可能会影响其安【ān】全性和有效性的环境条件【jiàn】(如温度、湿度【dù】、功率、压力、移【yí】动等)。

3. 详述【shù】产品适用人群,包括目标患者人群【qún】的信息【xī】(如成人、儿童【tóng】或新【xīn】生儿),患【huàn】者选择标准的信息,以及使【shǐ】用过程中【zhōng】需要监【jiān】测的参数、考虑的因素。

4. 详【xiáng】述产品禁【jìn】忌症,如适用【yòng】,应明确说明该器【qì】械禁止【zhǐ】使用的疾病或情【qíng】况。

5. 已上市同类产品临床使用情况的比对说明。

6. 同类产品不良事件情况说明。

(六)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

医疗器【qì】械应符合相【xiàng】应法规规定。进【jìn】口医【yī】疗器械【xiè】产品【pǐn】应提交境【jìng】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【jí】其中【zhōng】文译【yì】本。

体外诊【zhěn】断【duàn】试剂【jì】产品应按照《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【dǎo】原【yuán】则》的有关要求【qiú】,并参考有关技术指导【dǎo】原则编写【xiě】产品说【shuō】明书。进口体外【wài】诊断试剂产品应提交境外政【zhèng】府【fǔ】主管部【bù】门【mén】批准或者认可的说明书原文及其【qí】中文译本。

(七)生产制造信息

对生产过程相关情况的【de】概述。无源医疗器械应【yīng】明确【què】产品生【shēng】产加工工艺,注明关键工艺和特殊【shū】工艺。有源医疗器械应提【tí】供产品生产工艺过程的描述性资【zī】料,可采用流【liú】程【chéng】图的形式【shì】,是生产过【guò】程【chéng】的概述。体外【wài】诊断【duàn】试剂应概述【shù】主要【yào】生产工艺,包括:固相载体、显【xiǎn】色系统等的【de】描述及确【què】定依据,反应【yīng】体系包括【kuò】样【yàng】本采集及处理、样本要求、样本【běn】用量、试剂【jì】用量【liàng】、反应条件、校准方法(如【rú】果需【xū】要)、质控方法等【děng】。

应概述研制、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。

(八)证明性文件

1.境内备案人提供:企【qǐ】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组【zǔ】织机构代码证复【fù】印件。

2.境外备案人提供:

(1)境外备案人企业资格证明文件。

(2)境【jìng】外备案人【rén】注册地或生产地【dì】址所在国家(地【dì】区)医【yī】疗【liáo】器【qì】械主【zhǔ】管部门出【chū】具的允许【xǔ】产品上市销售【shòu】的证明【míng】文【wén】件【jiàn】。备案人注册地或生产地【dì】址所在国【guó】家(地区)不把该产【chǎn】品作为医【yī】疗【liáo】器械管理的,备案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,包括备案人注册【cè】地或【huò】生【shēng】产地址所【suǒ】在国家(地区)准许该产品合法上【shàng】市销售的【de】证明文件。如该证明文件为复【fù】印件,应【yīng】经当地公【gōng】证机关公证。

(3)境外【wài】备【bèi】案人在中国境内指定代理人【rén】的委托【tuō】书、代【dài】理人【rén】承诺书及营业【yè】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机构【gòu】登记【jì】证明【míng】复印件。

(九)符合性声明

1. 声明符合医疗器械备案相关要求;

2. 声【shēng】明本产品符合第一类医【yī】疗器械产品目【mù】录或相应体【tǐ】外诊断【duàn】试剂分类【lèi】子目录【lù】的有【yǒu】关内容;

3. 声明【míng】本【běn】产品符合现行【háng】国家标【biāo】准、行业标【biāo】准并提供【gòng】符合标准的清单;

4. 声明所提交备案资料的真实性。

如果您想深入的了解请与我们联系,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您服务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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